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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系统商户开设申请

  • 受理机构

    信息技术中心
  • 岗位(责任人

    信息技术中心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7
  • 办事对象

    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网络信息;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2:00 13:30-17:30,周五8:30-12:00 13:30-15:30(紫金港办事大厅)
  • 咨询电话 88206106、88273319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Q1:校外商户申请需要其他附件材料吗?
        A 除申请表外还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对公账号。
     Q2 校内商户可以采用现金结算吗?
        A 不支持现金结算,需通过经费卡结算。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备注
1浙江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开设申请表

《浙江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开设申请表》.xls

纸质材料A4纸,需所属单位管理部门(院处级)审核盖章和商户盖章,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必要


浙江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管理办法》(浙大发〔2011〕20号

http://itc.zju.edu.cn/2017/0929/c7935a643533/page.htm


1、向校园卡管理办公室提出接入校园卡系统,用校园卡收取相关费用的申请。明确是否租用设备,联网条件以及业务管理系统概况。

2、用户网上下载《浙江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开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后交校园卡管理办公室审核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信息技术中心窗口。

3、校园卡管理办公室明确所需设备种类、数量、商户类型,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份办公室留档,一份商户留存,还有一份由商户转交结算中心用于结算收费。

商户把审核后的《浙江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开设申请表》交到结算中心进行备案,用于首次校园卡结算。租用设备的商户需到结算中心缴纳押金、预缴月租金。凭缴费收据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领用设备。B类商户结算时需缴纳0.5%的交易管理费,在结算时扣除。校园卡管理办公室为商户开设相应商户号,开节点PSAM加密卡。依据商户提供的设备租用押金单,校园卡管理办公室向用户出借设备,提供接入用PSAM加密卡。

商户日常营业后,定期(一般按月)填写《浙江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结算单》,附交易清单,向结算中心提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