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作为学校党委、行政的派出到之江校区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协调、管理、服务、调研、监督等职能,代表学校处理之江校区工作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协调之江校区跨学院、跨单位的党群、行政、后勤、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国家安全、保卫、消防、信访、保密等工作。
学校关于校区党工委工作职责的文件(党委发〔2004〕31号
协调校机关派出机构与之江校区各学院、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和协调在之江校区内举行的大型活动。
对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了解之江校区内的有关情况,负责向学校报送本校区的重要信息。
协调校区所在学院和单位,做好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突发性事件。
参与对之江校区所在学院和单位中层班子及中层干部的测评,参与对校机关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受校领导委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接待来访宾客。
做好之江校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参与之江校区公用房管理、教职工住房申购和家属区管理工作。
协调校区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共建。
与之江校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并承担属地性工作。受校党委、行政委托,代表学校参加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组织的活动,研究协商合作与共建等事宜。
负责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有关公文、材料的交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