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拟定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经审议后形成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浙江大学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职责(试行)》(浙大发〔2006〕23号)、《面向2035: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党委发〔201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