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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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机构管理。

负责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科研基地的组织、申报及管理。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7〕79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浙大发科〔2014〕5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2号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8〕313号);《浙江大学自然科学校设研究院管理办法》(党委发〔2013〕22号)《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2014年12月修订)》(浙大发科〔20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负责自然科学校设研究机构的审批、评估及管理。

负责挂靠学校的科学技术学会(协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