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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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科技制度制定、科技规划布局等工作。

拟定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经科学论证后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626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76号)、《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浙江大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09〕47号)、《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2〕4号)、《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浙大发科〔2012〕5号)、《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4〕3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