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学校继续教育领域综合管理职能。
承担继续教育领域各类协会、学会及论坛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浙大发继教〔2017〕1号)、《浙江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国资〔2013〕3号)、《浙江大学校名非经营性冠用管理细则》(浙大校办〔2014〕10号)
负责院(系)继续教育中心成立、调整及撤销等备案工作。
负责继续教育领域的合同管理工作。
负责继续教育领域冠用校名及无形资产保护事务。
负责拟定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