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学校户政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学校师生集体户口的管理。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负责学校师生员工政审、在校全日制学生(户籍为校内集体户口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留学生涉外公证等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