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负责校园的治安秩序。
组织实施校门守卫、校园巡逻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等校园治安管理工作。
《浙江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浙大发保〔2006〕5号)、《浙江大学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保〔2006〕1号)、《浙江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浙大发保〔2006〕2号)、《浙江大学危险品(放射源)管理办法》 (浙大发保〔2006〕6号)
审批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并监督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安全。
发展和增强校内治保组织的力量。
提升和完善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和一般治安案件。
为师生提供安全服务和接处警相关事项。
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事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
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校内家属区的治安秩序和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负责校园内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