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及构件不作固定资产审核工作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链接);《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链接);《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8〕1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3〕2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15〕1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处置报废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浙大设发〔2014〕3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大发科〔2012〕3 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浙大发计〔2012〕10 号)(下载链接)
负责购置疑似仪器设备及构件不属固定资产审核工作
负责仪器设备统计查询等有关工作
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的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增置、调拨、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