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工作。
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基建工程(含工程全过程审计)进行审计。
《浙江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大发审〔2005〕4号)、《浙江大学基建、修缮和其他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浙大发审〔1997〕7号)、《浙江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办法》(浙大发审〔2015〕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浙江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补充规定》(浙大发审〔2001〕3号)、《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浙大发后〔2012〕1号)、《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浙大发后〔2012〕2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教发〔2008〕28号)
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含重大修缮工程全过程审计)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