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含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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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财务管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第96号)、《浙江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2011〕15号)(下载链接

负责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等。

做好预决算报表数据的财务公开和“三公经费”财务数据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