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实施对全校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的业务领导,组织全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其遵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监督检查委派会计主管的工作,检查指导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大学二级核算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浙大发计〔2004〕5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二级核算单位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大发计〔2008〕20号)(下载链接);《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计〔2007〕20号)(下载链接)、《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委派会计主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大发计〔2009〕5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大发计〔2012〕22 号)
拟订委派会计主管、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待遇制度、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会计稽核,对包括二级核算单位在内的校内有关财经事项及其运行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推进会计委派工作。
负责委派会计主管及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竞聘、选拔、聘任、培训。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全校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备工作。
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会计系列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