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含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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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计算、记录、反映财务收支和项目经费完成情况,统一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

推行不等候报销,结合公务卡制度做好日常报销业务的审核、复核、资金收付工作。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试行)》(教财司函〔2014〕2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浙江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08〕10号);浙江大学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职责(试行)》(浙大发〔2006〕23号)

做好相关服务收入分配工作。

做好外汇收付和境外费用报销等工作。

做好银行对账、一卡通对账、缴费平台对账等工作。

做好基建处、 房产处、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单位财务并帐及住房基金核算管理等特殊事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学校决算,上报各类报表。

促进加快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做好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完成教职工、离退休工资核算,凭证制作;发放教职工工资、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各类补助及各类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