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筹措办学经费,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负责与银行的联系沟通,做好银校合作相关事宜。
《浙江大学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职责(试行)》(浙大发〔2006〕23号)、《浙江大学内部会计控制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浙大发计〔2011〕11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实施办法》(浙大发计〔2005〕6号)(下载链接)、《浙江大学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浙大校办〔2015〕9号)(下载链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17〕176号)
指导、审查、监督学校所属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开展银行账户自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整改工作。
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办理校本级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备案、年检以及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章变更。
办理定期(通知)存款的存取和对账。
负责银行贷款相关工作,联系银行提供资信证明、银行保函。
筹措办学资金,争取较多的财政拨款、校友捐赠,增加事业收入等。
办理资金调度、新校区建设等资金垫付,编制重要资金报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