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首页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负责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各项任务和活动,推进重大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负责将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的议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校领导,并在主任授权下落实校领导批示意见,负责协调和催办。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2014〕35号)、《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党委发〔2012〕72号)

组织十大学术进展和十大教材评选活动。

组织开展学术年会。

组织学术建设研讨会促进学科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