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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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校学术委员会文秘工作。

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的起草工作。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2014〕35号)、《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党委发〔2012〕72号)

负责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院系设置与调整的原则和方案、教学和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重要学术标准和学术成果、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等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