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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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汇总、上报和学位授予评估工作;负责名誉博士学位授予申报与授予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2009年6月修订)》(浙大发研〔2009〕108号)、《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浙大发研〔2005〕181号)、《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浙大发研〔2001〕002号)

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政策文件制订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