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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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管理、评优评价及评奖管理、多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协调做好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下达的各项工作。

《浙江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16〕90号)、《浙江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1号)、《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2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3号)、《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大发人〔2014〕33 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教育督导的规定》(浙大研院〔2009〕22 号)、《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浙大研院〔2017〕 18 号)、《关于实施研究生院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的通知》(浙大研院〔2018〕7号)、《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经学会 2017 年第 4 次常务理事会通讯评议通过)、《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做好各类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

负责做好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研究生教育评优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