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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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指导并协助申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协助参加评审和评估,监管各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外综〔200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关于开展2014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4〕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