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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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的申报与管理。

审核并向学校提交国(境)外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聘请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外专局《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外专发〔2017〕218 号)

《浙江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3月15日)



《浙江大学关于名誉、客座教授聘请的规定》


协助办理长短期外国专家相关手续。

负责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管理,受理和评审院系、研究所等外籍专家聘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