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重要专项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点调研以及学校重要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
《浙江大学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职责(试行)》(浙大发〔2006〕23号)、《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大发规划〔2018〕1号)
参与设备、基建招投标,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等工作。
协调跨部门、跨院系对学校综合性建设专项进行论证。
开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有关的调研工作。